加強打擊嚴重濫用公屋新措施 明年3月31日起生效

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《房屋(修訂)條例草案》,以更有效地打擊濫用公屋行為,法例將於6月20日刊憲,有關賦權房屋署署長指明通知書格式的修訂將於刊憲後生效,其餘三個新措施將於明年3月31日起生效。 新措施包括,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,若將公屋單位出租、佔用等,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1年;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涉嫌濫用公屋人士提供身份證等個人資料;以及延長虛假陳述、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。 政府說,房委會將加強宣傳,確保公屋居民及市民理解新措施的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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